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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华时报讯(记者郑羽佳)37岁的男子杨某曾因犯盗窃罪、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2015年2月12日刑满释放。出狱不到两个月,杨某不思悔改,两次入户强奸。
记者近日获悉,通州法院审结此案,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。
据检方指控,2015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,杨某**进入通州区某幼儿园,撬开幼儿园老师小玲(化名)的宿舍,使用殴打、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16岁的小玲发生性关系,并将小玲殴打致轻微伤;
3月31日凌晨3时许,杨某再次**进入通州区某村阿华(化名)家中,使用殴打、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喷着俳俐森与阿华发生性关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但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最终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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